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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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雲世代商圈店家數位應用能力提升計畫-數位商圈店家數位應用輔導

為強化商圈店家數位應用能力,營造友善消費環境,透過導入數位工具及優化顧客消費體驗,同時鼓勵商圈店家共同數位行銷,進而達到商圈轉型與創造商機,亦藉由培育商圈數位人才,奠基數位應用觀念,深化數位應用自主能力,穩定數位需求及發展,促進跨商圈間合作串聯,形塑商圈特色穩固永續經營基礎。

申請資格

商圈組織

於公告截止日前,已依人民團體法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核准立案之商圈組織。
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並於受理截止日前函送至本署備查。
113年1月1日至計畫公告受理日前,已依法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且會議紀錄經主管機關備查。
申請之商圈組織及受輔導店家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本署其他輔導或補助計畫。

受輔導店家資格

  • 由商圈組織提出申請,每一商圈組織限提1案
  • 若有同一個商圈範圍內兩個(含)以上之商圈組織提出申請,或商圈組織成立未滿1年,本署得視提案內容調整輔導上限
  • 受輔導店家數至少10家。
基礎導入型:以未接受過110~113年「雲世代商圈數位轉型計畫」輔導之商圈組織為優先。
受輔導店家需為受輔導商圈之店家會員,或位於受輔導商圈範圍內,且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以經常性雇用員工人數9人(含)以下企業為主要輔導對象,超過10人(含)以上之店家不得逾20%。

計畫執行期間

公告核定日
114年10月31日

輔導重點

基礎導入型

商圈組織需使用及定期更新社群。
受輔導店家皆須使用數位工具。
須指派2名商圈組織成員或店家參與計畫活動。
須指派2名商圈組織成員或店家參與計畫活動。須指派2名商圈組織成員或店家參與計畫活動。須指派2名商圈組織成員或店家參與計畫活動。

數位應用型

商圈組織需使用及定期更新社群。
運用數位工具,串聯至少10家受輔導店家辦理數位活動。
須指派2名商圈組織成員或店家參與計畫活動。
辦理1場數位研習活動。

結案

商圈組織與受輔導店家需於指定時間內完成「自我評測表」後測。
應通過期末審查,始得辦理結案及請款作業。

提案流程

自公告日起
114年3月17日(一)17:00

本計畫採線上申請收件,請至計畫提案系統 (網址:https://www.cisa.tw/198),並依操作程序上傳提案計畫書及其他應備資料,敬請提前至提案系統進行帳號註冊及填寫相關資料,線上提交之資料可於截止前修正及重新上傳,提案內容以最後一次上傳資料為準。

提案系統填寫

商圈組織基本資料表
提案內容摘要表
數位商圈自我評測表

提案系統上傳

計畫簡報,檔案格式PPT檔或PDF檔,檔案大小50MB以下。 (須含商圈介紹、主題特色、輔導規劃、執行作法及預計成效等可表現提案輔導規劃及亮點)
智慧財產及資料蒐集與利用聲明書
商圈組織立案證明
商圈組織負責人有效期間當選證明
113年1月1日起至計畫公告受理日前依法召開理監事會議或 會員大會之會議紀錄等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
商圈組織會員名冊(含店家登記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及地址,檔案格式Excel檔)
其他經本署公告應檢附之文件

電子送件

請於提案系統填寫及繳交應備資料,在提案受理時間截止前未送出資料,視同資格不符。
應備資料上傳至本計畫提案系統送出後,始視為正式申請完成。
注意事項:
  • 全面採線上繳交收件。
  • 於提案系統填寫相關資料時,須備妥並上傳以上資料,提案內容以最後一次上傳資料為準。
  • 執行單位就提案應備資料進行資格文件審查,任一提案應備資料若有缺漏或錯誤,得要求商圈組織於7個日曆天內補件,逾期視同資格不符。

審查重點

評分方向 評分
方向
審查項目 評核
比重
數位能力培植數位導入與輔導
數位導入與輔導
  • 商圈組織數位應用及推動規劃
  • 協助店家運用數位優化經管營運預估效益
  • 導入適切數位工具與服務推廣
  • 運用數位工具優化消費者體驗
  • 透過數位定址、數位行銷等應用擴散曝光
55%
計畫可行性及預期績效商圈組織與執行力
商圈組織與執行力
  • 具備之能力、經驗、人力及分工適切性
  • 與受輔導店家合作模式與串聯程度
  • 與地方政府合作
20%
市場及永續發展可行性
市場及永續發展可行性
提案計畫簡報完整性與合理性,如預期效益、KPI訂定
20%
經費規劃與應用
經費規劃與應用
預算編列,與分配運用之合理性
5%